教师监考守则

发布者:晓艺发布时间:2019-04-26浏览次数:2254

教师监考守则

  

1.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。考前必须参加培训,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,熟悉监考业务,不能培训的人员不准担任监考员。

2.考前5分钟,由一名监考人员组织员工进入考场,向员工宣读《考场规则》,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。

3.各科试卷由监考人员在考前五分钟当众拆封,拆封后,先检查袋内的试卷是否与本考场考试课程一致,试卷分数有无差错,如发现差错,应立即封好,交回系办公室,并报告考务负责人,妥善处理。

4.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舞弊,应根据《考场规则》,将舞弊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“考场记录单”,并随该场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内。如有需要当场处理的问题,要报告考务负责人处理。

5.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,不准看书、读报,不准谈笑,不准抄题、做题,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,不准擅离考场,更不准会客。

6.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未配带主(副)考、检查员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。

7.每场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,监考人员可提醒员工注意。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应按照试卷号码顺序,依次核对整理、清点无误后,按规定装订、密封,不同专业、不同课程的试卷不得混装,并填全考场记录单和试卷袋上的有关项目,由两名监考人员送交系办公室,由教学秘书验收后当场贴好封条。

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。凡因玩忽职守,造成考场纪律不严、秩序混乱的,必须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  


上一篇:下一篇:

关闭